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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独立性

兖煤澳洲董事会根据每位非执行董事(包括董事长)的利益关系,评估了他们的独立性。鉴于兖煤澳洲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兖矿能源”)的从属关系,他们均不被视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列出了评估兖煤澳洲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标准。如果符合以下条件,那么该名非执行董事被视为独立董事:

  • 在被任命时或被任命前的三年内,兖煤澳洲董事未在兖煤澳洲或任一下属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或在停止任职这些职位后担任董事职务;
  • 兖煤澳洲董事不受任何相关利益、业务或其他关系的影响,这些利益、业务或关系可能或被合理认为可能严重妨碍他们做出不受约束、独立的判断以及代表兖煤澳洲最佳利益执行工作的能力。

尽管作为兖矿能源的提名董事,兖煤澳洲的董事长不符合这些独立性标准,但是兖煤澳洲董事会认为,这正体现了兖矿能源是兖煤澳洲的大股东的事实,且符合市场惯例。

每位独立董事必须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所有信息,证明其持续符合独立性标准。兖煤澳洲董事的独立性将由兖煤澳洲董事会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协助下定期审查。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也将协助兖煤澳洲董事会对兖煤澳洲董事会、各下属委员会及兖煤澳洲每位董事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在董事长或兖煤澳洲董事会其他所有成员批准后,兖煤澳洲董事会作为整体以及兖煤澳洲董事个人均有权寻求独立的专业建议。